106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快速發展與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作息已與資通訊科技緊密結合。有鑑於此,行政院自2005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起,接續數年探討與推廣「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議題,並於2010年12月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期望運用資通訊高科技軟實力的成就與節能減碳之綠建築結合,落實推展智慧綠建築產業,以滿足安全健康、便利舒適與節能減碳之庶民生活需求。本案擬推動辦理之「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即為「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重要推動措施之一,計畫針對中央機關、國立院校所屬之公有建築物,以安全監控、健康照護、便利舒適、節能管理為改善目標,建構建築物智慧化基礎設施,並透過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之宣導與推廣,落實智慧建築之理念,以期全面建構智慧化居住空間,打造優質智慧生活環境,並提升整體國家產業競爭力,爰訂定本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中央機關、國立院校所屬之公有建築物。
三、執行方式:
本計畫係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主辦,委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並聘請國內專家學者籌組「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服務團,協助辦理智慧化改善工作之審查、評選、現地勘查、提出改善建議、輔導規劃設計及施工查核等工作。
四、補助計畫評選原則:
1.對於推動智慧化居住空間政策具重大教育示範作用者。
2.位處宣導效益及使用頻率高之重要公共場所及辦公廳舍。
3.對於推動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政策具宣導示範作用者。
4.位處北中南與偏遠地區之中央機關、國立院校,具有促進平衡發展意義者。
5.申請單位改善需求高,且具高度配合意願及工程發包與執行能力者。
6.計畫內容符合本計畫建議之改善項目並具智慧化整合意義者,優先選取。
五、計畫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應妥擬本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1)及智慧化改善構想書(格式如附件2),於106年5月11日前函送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林谷陶研究員彙辦(寄送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發文皆不受理;歷年曾獲補助之單位,請勿於同一改善標的物重複申請智慧化改善,未獲入選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
2.本計畫預定於106年5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經書面審查出入圍名單;名單經核備公告後,將安排輔導團成員就入圍案件進行現地勘查及提供改善工程需求規劃建議(請入圍單位配合提出規劃作業所需資料);預定於106年6月下旬完成現地勘察評估及決選會議,並報請內政部核定107年度受補助單位。
3.本計畫預定於106年8月召開補助說明會,說明107年度受補助單位之補助改善項目、補助金額、完工查核要項及執行注意事項等。
4.受補助單位應依輔導團所提規劃建議,於107年2月上旬前完成細部規劃書圖發包,細部規劃相關文件應送執行單位備查後始得進行工程招標及施作,並於工程標決標後,將決標文件提供執行單位,全案應於107年8月底前完工驗收結案(完工報告書格式如附件3)
5.具工程設計能力之受補助單位,若欲自辦設計、監造者,應依建築法及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等相關法規辦理,經台灣建築中心確認設計內容後備查即可辦理工程招標並進行施作。
6.受補助單位應設置導覽解說牌(格式如附件4),且應於補助款全數撥付後2年內,配合本所辦理示範展示活動,並逐年檢附相關佐證數據資料供本所進行改善效益追蹤檢核工作。
7.審核同意補助,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受補助資格:
(1)未依核定內容及期限辦理者。
(2)經查核不合格,且未依指定改善日期辦理完成者。
(3)未能配合辦理示範展示活動或未檢附相關改善效益佐證資料,經本所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者。
(4)經查為重複申請補助(同一工程項目向不同單位申請者亦包含在內)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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